ISSN 2521-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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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報》出版倫理聲明

2016年11月11日管理學報「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

《管理學報》秉持公平、公正、客觀之審查原則,致力於出版與經營管理相關之優質論文。除了要求文章內容要具備嚴謹度,作者投稿過程是否遵守相關學術倫理規範,也是本刊相當關切的一環。《管理學報》不接受任何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包含:一稿多投、造假、變造抄襲、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隱匿部分內容為已發表之成果或著作等行為。希冀期刊之相關參與者,包含編輯、審查人、作者等能一同遵循倫理準則,打造良好的學術研究環境。《管理學報》參考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 (JIBS)、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 (COPE) 以及Elsevier B.V.之倫理準則,提出倫理聲明如下:

作者的義務

  • 原創性
    當作者投稿《管理學報》時,應確保所著作之論文為自身之原創性作品。作者不可同時將同一份論文或其部分內容投稿至多家期刊或出版品,於本刊審查期間也不可重複投稿。
    若論文中包含與以前出版文章重複之資料,或將要於其他單位出版,作者須於論文中明確引述表示。必要時,作者應提供編輯室相關資料予以說明。
    作者於自我引用時必須明確的引述,即使不是逐字引用或是改寫段落仍應清楚標示。然應注意避免過度自我引用,以為增加其引用數。
    論文中使用的任何數據資料應為原創性,例如,作者使用研究調查時所建立之主要數據;若非原創性數據,則論文中應引述說明。
    作者不應將曾被本刊退稿之論文再自行重新投稿。對於此類型稿件,除非(1)該論文的研究架構有明顯改變,或是(2)實證資料在質與量上有明顯精進,本刊並不鼓勵此類自行重新投稿的稿件;但若作者已針對該稿件進行大幅度修訂,且論文有符合上述重新投稿的兩點要求,請於投稿時向編輯室提出備註說明,領域主編會針對論文實質內容做進一步檢視以決定是否收件。
  • 準確性:
    作者須對於所投稿之論文負有最終責任,論文須完整呈現相關研究數據,並以客觀方式討論其結果。呈現之研究結果,不應忽略與研究問題相關之數據資料,且研究結果須如實闡述是否支持或拒絕預期之結果。作者也應告知其研究限制、發現並詳加說明。研究中須闡述的假說、理論、方法、分析和研究設計更加不可遺漏論述。論文應包含重要細節及參考文獻,以利他人重複進行實驗。
    倘若作者發現其研究內容存有錯誤或不正確資訊時,應立即通知本刊編輯室,並採取修正內容或文章撤回等相關措施。若編輯室經第三方得知研究論文含有重大錯誤,作者除須採取上述動作外,並須提供編輯室相關說明。
  • 剽竊與自我剽竊
    所有的文章決不可有任何剽竊、造假、變造抄襲、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或遺漏重要資訊等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發生。
    剽竊有許多形式,包含挪用他人作品為自己的研究成果、複製或重新闡述其他作品之重要部分且未加以引用,並聲稱為自己的研究結果等。作者應明確引述他人研究,即使非逐字引用或是改寫段落仍應清楚標示。剽竊之不道德行為是不被允許。
    自我剽竊也是不被允許的行為之一。這類行為可能發生的形式,包括:(1) 作者針對過去研究的部分內容加以撰寫,卻使用相同或幾近相同的語句、段落來闡述且未引用確實;(2) 作者時常研究某一論點之不同層面,撰寫多篇略微不同的研究論文,並於不同期刊上發表。這幾篇論文雖看似不同,但論文單獨提交且未明確引用其他相關著作文章時,可能產生過度誇大的研究貢獻來影響審查人,導致編輯誤判論文之創新性,這種行為是不被認可的。
    當編輯室發現有自我剽竊的行為時,輕者須重新改寫提交;嚴重者將被拒絕稿件。編輯室將保留評估剽竊之權利。
  • 利益衝突
    研究過程中作者應避免利益衝突的發生,以免影響審查人或編輯的判斷。作者應公開揭露任何可能被視為影響研究結果或結果闡釋的利益衝突事項,包含經費補助、計畫補助、商業利益、僱傭關係、顧問、研究物品擁有權、報酬、專家證詞費用、專利申請/註冊或捐款授權等。未來潛在利益衝突之相關資料應儘早公開。如有任何可能之利益衝突,應於投稿時告知編輯室;若對可能行為有疑問時,應主動向編輯室提出。
    作者於投稿時一併向領域主編推薦數位審查人名單,其名單須避免任何有利益衝突之關係人士,包含:(1) 任職同一系、所、中心、單位者;(2) 近三年曾有指導博士論文或碩士論文之師生關係;(3) 近二年發表論文或研究成果之共同作者;(4) 投稿階段有共同執行研究計畫;(5) 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作者也不應提出曾看過此稿件之相關人士,也不可先行聯絡推薦人選。這些行為可能會影響匿名審查機制之執行。
  • 資料來源
    作者必須善盡引用他人作品的責任,並應確實引用對其研究論文有重要影響的出版品。若是作者私下所獲得的資訊,如對話、書信、與第三方討論等,若未經明確的書面授權,不得使用或發表。若從審閱他人稿件或申請書等管道所獲得之資訊,如無原著者明確的授權書,亦不得使用或發表。
  • 論文作者之列名
    所有作者應對研究論文做出重要貢獻,並對其結果承擔責任與信用。論文之著作權應屬於對此研究有構思、設計、執行或論述等重要貢獻者,均須列於共同作者之列。若有其他相關研究計畫之人員或貢獻者,應於致謝或註解中詳列。通訊作者應確保所有具貢獻之共同作者均列名於論文作者列中;對論文無貢獻者不應列名於其中。通訊作者須確認每位共同作者於投稿前,都完成稿件之檢視並同意投稿。倘若於投稿過程中欲增減作者名單,全體作者皆須簽署同意書並通知編輯室;收到稿件接受刊登通知後,即不可再更動作者名單。
  • 匿名審查
    《管理學報》採匿名審查機制執行,作者與審查人間相互不知其身分。作者應尊重審查過程的保密性,不應向審查人透露身份,反之亦然。作者也不應自行將投稿論文全文散播至審查人容易發現之網站等地方。
  • 關於受測者
    在研究過程中,作者有義務保護受測者之隱私、身份、福利、自由等。所有受測者須知情並同意協助進行研究,若受測者要求匿名或保密時,應予以尊重。
  • 著作權
    作者應檢查其論文中是否存有可能違反著作權法之情況(如:需從其他出版單位取得圖表等之使用權限等),並在投稿前確保必要之權限。文章中應避免出現不恰當的內容,如毀謗、歧視等語句。
  • 及時性
    作者應及時進行稿件之修訂。倘若作者無法於規定期限內提交修訂稿件,應向編輯室聯繫說明情況,以確定是否要撤稿或是延長修訂期限。
  • 出版
    《管理學報》擁有論文之出版權。如作者欲將論文重製出版(如書中之章節、翻譯版等),須先行告知編輯室取得許可,並於再出版物中標明本刊係為原始出處之資訊。

審查人的義務

  • 擔任審查人
    投入心力擔任期刊審查人,對於自己累積論文投稿的相關技巧,也能帶來一定程度的助益。然而有時婉拒審查是必要的,如當收到審查邀請時發現稿件所論述之內容非個人專長而無法提供足夠審查意見時,應婉拒審查。
  • 匿名審查
    《管理學報》採匿名審查機制執行,審查人與作者間相互不知其身分。進行稿件審查時,也須避免呈現可能揭露出審查人身份的內容。
  • 利益衝突
    審查人應拒絕審查任何可能引起利益衝突的稿件。當審查時發現有利益衝突的情況時,應告知編輯室並迴避擔任審查人。
  • 公正與準確
    審查人應秉持客觀、公正及專業進行稿件審閱作業,且避免於評論中表現出個人偏見。審查人於審查意見中應具體說明符合該領域學術判斷之論點,並根據《管理學報》審查意見表上的審查要點,提供相關資料以佐證所提出之建議。
    倘若審查人發現論文中疑似存在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或其他事由(如:審查稿件與他刊論文內容相似),請務必盡速告知編輯室。
  • 保密原則
    審查人對於審查過程及稿件資料須保密,不可揭露任何訊息,並不該於公開場合討論相關內容。未經作者授權之資料,審查人不可運用於個人研究中。
  • 及時性
    審查人應於時限內完成審查作業。倘若無法於時限內提交審查意見,審查人應盡速告知編輯室,以確定是否應延長期限或是更換新的審查人。

編輯的義務

  • 獨立與公平
    《管理學報》編輯保持其編輯獨立性,參酌審查人之審查意見來做決策,但接受或拒絕稿件的權責在於編輯。倘若編輯認為稿件明顯不符合本刊要求之水準,將不會送出給審查人審查並進行退件處理。
    編輯應以機密、公正、及時、建設性和嚴謹的方式行使其職權。編輯有責任以稿件所呈現的學術價值來做判斷,並應屏除個人偏好的情況下執行相關作業。
  • 利益衝突
    編輯應避免任何導致利益衝突的情況發生。如以下情況:
    • 為避免任何可能的利益衝突產生,總編輯和領域主編盡量不於本刊上發表論文,除非是具名且不需經匿名審查之文章。總編輯、領域主編所投稿之稿件,其編輯責任與權限須由另一名專家學者(如本刊編輯委員)擔任。
    • 當領域主編認為自己與投稿作者、企業或組織存在競爭、合作或其他關聯等利益衝突時,應迴避該稿件審查,並改由總編輯或其他學者專家(如本刊編輯委員)代為處理。
  • 保密原則
    編輯及所有工作同仁皆不可揭露稿件相關訊息,所有編輯程序應有完善的保密性。審查機制採匿名進行,作者與審查人間相互不知其身分。未經作者同意下,編輯不可將未公開之稿件資料運用於個人研究中。
  • 審查品質
    編輯室通常會提供至少2份審查意見給作者。倘若審查意見中有非適當之字句出現,編輯有權在提供給作者前刪除該內容。編輯應適時評估審查品質,以確保期刊整體品質。
  • 及時性
    編輯應確保稿件及時完成審查作業,並即時回覆作者或審查人相關問題。
  • 調查參與
    當稿件或已發表之論文被檢舉有違反學術倫理之疑慮,編輯室須採取適當因應措施,並提交給發行單位之「學術倫理委員會」進行審查。若審議結果係違反學術倫理,編輯室應採取更正、撤回、釐清聲明或其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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